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是高校办学的主体,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占主导地位。为了使教师更加明确在各项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工作规范,激励和督促教师在学院实施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特制定本职责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从事海洋之神8590cm登陆官方登录工作所有相关教师。

第二章 教师基本职责

第三条 遵纪守法,服从政令,恪尽职守,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以身立教,文明执教,以严谨治学的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和影响学生。

第四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克服困难创造性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学生,注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六条 刻苦学习钻研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

第七条 努力学习海洋之神8590cm登陆官方登录理念和先进教学技术,不断总结和研究海洋之神8590cm登陆官方登录规律,促进教学水平提高。

第八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要以高尚的师德风范、端正的品格行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渊博的学识技艺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做学生的楷模。努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 主讲教师职责

第九条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主讲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条 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该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主持或参与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制订或修订,独立制定教学日历),能够独立或指导教辅人员安排本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二)负责该课程的主讲,担任部分或全部(无助课教师的情况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对课程教学的组织、秩序、质量全面负责;若课程含实验内容,主讲教师应至少参加一轮实验指导工作。

(三)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把质量关。

(四)主持该课程的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核定平时成绩,严格认真地进行结业考试,并做好试卷或成绩分析工作。要严格学生考勤。

(五)负责指导、帮助辅导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负责与学生所在系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系秘书交流教学信息,处理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主讲教师要注重为人师表,以身示教,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自觉地通过各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思想、人格、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教育。

(七)能客观地进行评学和教学自我评价,课程结束时要对教学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提交文字材料。

第四章 辅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辅导教师(包括辅导理论、实验、实习等)即是主讲教师的助手,也是有关教学环节的执行者。

第十二条 辅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必须跟班随堂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做好辅导工作。

(二)应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试做学生作业等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

(三)应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课堂上使用的教具、挂图、实验仪器等。

(四)要通过答疑、批改作业、深入学生班级,掌握学生学习状态,并与主讲教师共同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五)必须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认真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共同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辅导教师应通过辅导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担任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拟开课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陆续讲授过部分章节内容且效果较好,在写出课程全部讲稿,经系主任审查,学院批准后可担任主讲教师。

(七)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

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第十四条 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实习活动。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点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应按分工负责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要按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要求,提前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安排实习日程和具体工作,包括:

1、实习岗位;

2、实习内容和要求;

3、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报告内容及时间安排;

5、参观的内容和要求等。

(二)实习前做好学生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特殊情况须请假并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疑难问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思想和生活困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院、系汇报,及时处理。

(五)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六)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交院、系留存。

第六章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六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择题目、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做必要的资料准备,并对课程设计进行试做。制定指导计划,向学生发放课程设计指导书,说明工作要求、评分标准等管理规定。

(二)认真指导,严格要求,督促每个学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三)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指导学生撰写规范的课程设计报告或计划书。

(四)审查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的资料与文件,根据学生设计成果、独立工作能力、平时表现以及创新与发挥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五)协助系(部)组织设计检查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参加院、系(部)关于探索课程设计管理途径和方法的研讨活动。

(六)课程设计完成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材料。

第七章 实验教师职责

第十八条 实验教师需根据教学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器件,促进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九条 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经系认可后方可有指导资格。

第二十条 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对于新开实验项目或首次指导的实验,教师在实验课前必须先试做,并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

(二)实验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计划制定实验教学日历,执行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或减少实验项目。

(三)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应责令其停止实验。

(四)实验前要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的目的、要求、内容、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系统讲授实验中涉及的基本理论。

(五)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实验室,要不停地巡视指导,及时指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验中遇到实际问题,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实验前抽查学生预习情况,实验后及时批阅实验报告,将实验报告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

(七)将不单独列课的实验部分成绩折算后提交给该课程的任课教师。

(八)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九)对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负责人提出改进建议。课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第八章 上机指导教师职责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上机指导教师负责计算机基础类课程,计算机专业类课程和其他形式学生的上机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上机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或培养计划中实践性教学规定及时安排上课内容,不得随意增减上机学时数。

(二)有上机操作的课程须在开课的上一个学期放假前的3周将排课情况报教务处,课表排定后一般不再调整。

(三)需使用专业软件和特殊软件的课程,指导教师须在开课两周内自带软件,联系机房负责人协助安装。

(四)严格按照上机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不能按课表上课,须按教务处调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调后课程安排由本系或指导教师通知选课学生。

(五)上课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为学生解疑排难,不得随意离开机房从事其他工作或脱离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管。

(六)要严肃课堂纪律,维护正常秩序,及时制止上机人员玩电子游戏或其他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行为。严禁上网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站。

(七)遇有突发问题,应及时与机房工作人员联系,并服从机房人员安排。协助机房人员排除非预见性干扰,避免实验中断。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要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如情况特殊,也可由助教担任,但应有副教授以上教师协助指导。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按培养计划要求拟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题目申报表。

(二)根据题目性质和要求,编写(论文)任务书,经系主任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三)指导学生依据任务书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计划表,审核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

(四)要严格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对学生进行辅导和指导,每周不能少于10小时,并作详细记录。

(五)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六)要按华瑞学院提出的撰写规范和任务书的要求,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指导学生修改、定稿,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七)按要求写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指出存在问题,写明是否同意答辩,同时根据各系具体评分细则给出成绩。

(八)校外指导教师应按我院对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工作,应与专业负责人经常保持联系,每周定时定点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记录检查情况。

(九)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交系(部)归档。

第十章 监考教师职责

第二十五条 监考教师肩负着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必须认真规范地组织所在考场的考试活动和考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前清场,所有相关资料(书、笔记本、纸、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放在讲台或窗台上,学生座位上只留笔、计算器等文具。

(二)要宣读考试纪律,指导学生规范应考。要检查考试证件,并要求学生将相关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三)监考教师除要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问题外,不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更不准启发学生答卷。

(四)要认真负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要实行站立式监考,将全体考生考试情况纳入自己的视野之中,发现违纪的考生,要将其清出考场,并按考试违纪处理程序填写好监考记事。

(五)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扎堆说话等),不准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考场。

(六)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和学生答卷情况,不埋头解答试卷,不得干扰、影响学生正常答卷。

(七)要认真准确地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后。考试结束后要立即清点答卷份数,并按规范要装订成册,做好密封。发现问题及时报考生所在系和教务处。

(八)对不负责任、监考失职的监考教师要按学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中与之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