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系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款 学生会成员和学生干部的任用

1. 学生会成员的选举给更多同学机会。

2. 有意愿进入学生会的同学需要先交纳《自荐书》;表明自己特长。

3. 竞选学生会成员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竞选。如有学生会干部徇私行为,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4. 在竞选期间有贿赂学生会成员的同学一经发现永不被学生会录用;并追究相关学生会成员的责任。

第二款 学生会成员基本规章制度

1. 无故缺席晚自习(其中迟到两次按缺席一次处理)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取消全年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缺晚自习累计超过五次,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2. 无故旷寝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取消全年评优资格;无故旷寝累计超过查寝次数的三分之一,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3. 连续三次寝室检查为“差”,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4. 无故缺席早操晚自习一学期累计三次,取消全年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缺早操五次,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5. 无故旷会(其中迟到两次按一次旷会处理)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开除学生会。

6. 无故缺席院或系组织集体活动超过三次,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7. 不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应工作以及不服从上级安排累计两次,取消全年评优资格;累计三次以上,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8. 因自身原因造成本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9. 违反《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学生手册》并在院系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第三款 学生会成员及学生干部学习情况

1. 每学期每学科缺课累计超过三节,取消全年评优资格;每学期有一科因旷课被停考,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2. 每学期如有挂科情况(含考查课),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如补考后还有两科未通过的学科,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3. 在生活中不能起到学风正面带头作用的,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

第四款 学生会内部考核要求

作为学生会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每人每学期10分满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者允许参与评优,6分以上者为合格,4分将被降职或调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1. 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2. 工作传达不到的,部长扣3分,副部长扣2分,部员扣1分。

3. 有损害学生会及系形象者,看情节严重情况扣3~6分。

4. 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汇报部长扣3分,副部扣2分,部员扣1分。

5. 系内通报者一次扣3分,院内通报一次扣7分。

6. 向上级提取合理且具建设性建议者一次加1分,得到采纳的依情况加2~5分。

7. 为学生会及系里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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