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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科学研究工作管理规程
2015-11-30 00:0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要求,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与科研水平的提高,使科研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哈石油学院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项目及科研活动依据本规程进行管理,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从事科学研究的教职工和学生均应遵循本规程。
第二章  学术道德
  第三条 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的目的,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性、纯洁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 在学术研究中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
    第五条 自觉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在参与各种学术推荐、评审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
    第六条 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科研工作实行校、系(部、中心)两级管理;在分管科研的校长领导下,由科研处与各系(部、中心)分级具体实施。
    第八条 科研处作为学校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日常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 组织制订与实施学校科研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 组织申请科研项目与申报科研成果;
    (三) 组织与协调校内与校际的科研合作,争取横向科研项目;
    (四) 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查、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结题等工作;
    (五) 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奖励工作;
    (六) 负责学校科研档案管理与科研统计报表工作;
    (七) 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八) 组织学校学术活动,开展对外学术交流;
    (九) 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
    (十) 组织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开发。
    第九条 各系(部、中心)和科研机构科研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科研工作;
    (二) 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 组织本单位科研课题立项的初审和科研成果的初评工作。
    第十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的科研工作,评议、审查、推荐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负责研究或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原则上是我校的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与我校合作或在我校挂职者须自愿以我校作为署名单位并承诺研究成果归属我校。
  第十二条 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均由申请者根据当年的项目申报通知填写申请书,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对项目的申请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统一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项目主持人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研处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上报。
    第十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题验收等,按照《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为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学校对获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实行按一定比例给予经费配套的政策。
    第十七条 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科研经费的使用根据《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对不能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由科研处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提出问责,并按有关规定追回项目经费。因此影响学校其他人员对科研项目申报的,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章 科研奖励
    第十九条 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科研成果的评奖,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经单位或个人申报,校学术委员会推荐,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上报。
    第二十条 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科研工作者,根据《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科技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六章  学术交流
第二十一条 学术交流的范围:
(一) 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高层次学术会议;
(二) 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开展的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
(三) 学校选派教师和科研人员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四) 我校教师在校内所做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
第二十二条 学术交流的管理:
(一) 科研处会同各单位组织协调学术交流活动;
(二) 各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本单位本学期开展学术交流的计划,报送科研处。根据各单位报送计划,科研处编制学校本学期的学术交流计划,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学术交流的资助:
(一) 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由学校预算经费支出。
(二) 申请资助程序。申请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需填写《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依据相应的规定,经学校科研处组织审核和评审,报主管校长批准,可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海洋之神8590cm登陆检测入口
2015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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