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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先、优、模”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先、优、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精神文明建设为统领,继续坚持“内涵发展、服务学生”八字方针,紧密联系学院发展实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通过评议进一步弘扬党内正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学院2014年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

(二)改进工作作风,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主动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

(四)坚持求真务实,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三、评议方法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议。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单位人数较少的,可吸收全部教职工参加。由党员个人总结汇报,党员互评,群众参评。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大学生党员述责答辩。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有党员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党员述责大会),党员向本班全体同学进行述责,每名党员述责时间在58分钟(不少于5分钟)。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述责的,也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托其他党员代为述责。无故不进行述责的党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各班级在召开述责大会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委派非本班级正式党员1-2名参加,负责会议的组织、测评票的收发工作等。测评票收齐后要及时交党支部书记保管,注意保密。原则上主抓学生工作的系书记或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至少参加一到两个班级的述责大会。

(三)民主测评。对教职工党员的测评,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统一召开教职工大会;对学生党员的测评,由全班同学对述责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四)讨论定格。在听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评议情况和关于党员定格建议的汇报后,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和党员的实际表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党员定格标准定格。要做到定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能够成为党员学习效仿的榜样、定合格的能够做到各方面符合党员的要求、定不合格的必须做到依据充分。

(五)组织处理。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党员的不足,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可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措施,要形成书面材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逐级呈报和审批。

(六)分析总结。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总结,特别是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党员队伍中和基层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查找原因、拿出措施、限期整改,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整改情况。

四、评优办法

“先、优、模”评选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一)基层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拟表彰的“先、优、模”评选推荐工作,要根据评选推荐条件,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院推荐名额为:先进党总支1个,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包括优秀学生党员2名),模范党务工作者2名。

此次推荐名额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先进党总支、党支部不能同时从一个单位选出。

2)关于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每个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推荐教工党员1人,学生党员1人(学生正式党员较少的单位可以不推荐)。

3)模范党务工作者在全院范围内推荐2人。

(二)汇总、审查

党委要在评议结束后,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先、优、模”进行重点审查。对存在问题多、不具备评优条件而被取消评优资格的,不再增补。

(三)党委表彰

1)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全院公示3天。公示无问题的,正式下发文件进行表彰。

2)结合七·一纪念大会,对“先、优、模”进行表彰,并通过树立、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结合“五爱教育”及“争当感动校园人物”等活动,营造“学典型,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几点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次评议、评优工作高度重视,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组织部署,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按时完成党员民主评议和“先、优、模”推荐工作。

(二)切实保证全体党员按时参加评议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全过程,但是不参加党员定格,不作为评优对象。评议情况和结果作为预备期内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推荐“先、优、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体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先、优、模”推荐名单中,同类人选达到2人的要排序上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425日前完成评议和评优工作,并将党员定格名单、党员评议民主测评汇总表、学生党员述责测评汇总票、“先、优、模”推荐名单交组织人事部(纸介版一律用A4纸打印盖章,同电子稿一并上报),联系人:吴东爽。